城镇租赁房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1、房屋租赁纠纷赔偿涉及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纠纷赔偿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是租赁合同违约要支付违约金,不按规定使用房屋造成损坏的要赔偿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是通过租赁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而租赁房屋时一般是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而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法律适用哪些

租赁合同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先,最高法院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后,在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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