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济法老师。民事法律关系举例?内容如下:案例:2009年1月19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志连诉被告杨忠华一案,4.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作为典型案例,楼上民事纠纷案件有两种不同意见,请大家一起讨论:4。本案中,李要求支付本金的请求应予支持,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1、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之二
分类:民生> >法律问题描述:与杜某为夫妻关系。他们住在A市城关区无线电厂的家属楼里,却在老家B的郊区有6间房,大儿子李明就住在那里。1996年,李春和他的妻子死于车祸。老人的大女儿李梅已经结婚,住在嘉城。老人的二儿子李可(17岁),1998年考上了B市的一所大学。因为大学离李明的住处很近,李可要求李明的妻子张莉腾出她父母的一间空房给她自己住。张莉说:“李明因犯罪被判五年徒刑。他不在家,不能自己做主;而且四个房间已经租给了方、刘,租期未满,腾不出房间。
某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和李可外,还有两位继承人,老人的大女儿李梅和二女儿李娜。被法院告知后,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与诉讼;李娜既没有明确弃权,也没有参与诉讼。法院第一次审理此案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称李明夫妇所住的6间房是1948年与死者李春做生意时共同投资购买的,拥有一半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两人购房时签订的房契。
2、民事法律关系的例子?
内容如下:案例:2009年1月19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李志连诉被告杨忠华一案。原告知其于2003年6月在柳州打工时认识被告,并于次年1月13日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到原告家,生了一个儿子。2005年11月,被告外出,下落不明,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使用的身份证是假的。四川内江市东兴区有六个叫杨忠华的人,他们中没有一个人的信息与被告相同。
1.财产法律关系是指与财产直接相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2.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割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3.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债务人不特定,除债权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是债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4.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5.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套相应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3、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经典案例
道德要求:医生要救死扶伤;人命比什么都重要。冲突案例一:妇产科医生看到病人大出血,主动要求献血救人。云南省卫生厅法律监督处认定东川区人民医院私自采血违法,决定给予医院经济处罚6万元。Http://冲突案例二:2007年11月21日,一名怀孕9个月的女子因呼吸困难到医院检查,由同居的晓曼志军陪同。医生发现孕妇和胎儿都濒临死亡。
医院未能实施手术,最终孕妇和体内胎儿死亡。Http://注:本案事实有争议,但影响较大,可作为典型案例。其法律规定的来源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相关人员的同意和签字;不能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经家属或者相关人员同意并签字;无法获得患者的意见,且没有家属或相关人员在场,
4、买卖合同纠纷反诉案例
法律解析:在被告与反诉人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反诉人与反诉人于2011年12月9日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反诉当日向被告支付车辆款,双方于协议签订当日委托贵州省何鹏二手车市场交易有限公司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并提交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材料。
贵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原告办理过户,并承担被告相应的违约损失。但判决生效后,原告拒绝办理过户,被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买卖合同项下的车辆被强制过户给卖方,即本案原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宣判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也可以撤回自诉。
5、民事纠纷案例
楼上有两种不同意见,请大家一起讨论:4。本案中,李要求支付本金的请求应予支持,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应予驳回。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的是无偿的(即无息),当然,如果张逾期不还,要求其从逾期之日起至还款日止,支付与银行存款利率相同的利息。6.作为一般担保,应当限制债务人的财产。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两个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6、经济法纠纷案例
我是经济法老师。我先给你举几个合同法案例。如果有帮助,我很高兴。如果需要,我会尽力满足你的要求:1。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台微波炉,单价500元,货款总额50万元。双方还约定7月20日发货,由B公司办理托运,A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支付全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A公司同意并签订了合同。请问:上述合同对A公司有什么不利?答: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后,定金和违约金性质相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样,B公司就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此外,合同没有规定交货地点,B公司托运了货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交付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