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并非债权的全部权能。除请求权外,债权还包括强制执行权能、私力实现权能、保持力权能等,此外,债权还可能产生抗辩、抵销、解除、撤销等权利,即便债权的请求权权能因时效的经过而减弱,债权的其他许多权能仍不受影响,如保持力等,因此,即便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仍有权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并有权保有该给付利益,并不构成不当得利,债务人也不得以不知时效经过为由,请求债权人返还所受领的利益。
因此,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一项权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德国学者vonTuhr将请求权的概念表述为作为权能的请求权法学论丛,第82卷,243页。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一种手段或作用,它是从作为基本权利的债权中派生出来的一项权能,但不能完全等同于债权。,11页,1956。——债法总则研究
陹1、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力
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力《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以债权人可以选择合法方式要债。债权人还可以转移债权,通知下债务人就可以了。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哪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享有表决权的是无担保债权或者有担保债权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哪些权利你好。
又是保证之债的权利人。债权人对于保证人有请求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是: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保证债务届清偿期。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物件是保证人。债权人必须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仅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对保证人不发生己为主张的效力,保证债务并不当然视为己届清偿期。债权人在对保证人行使请求权时,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2、债权人有哪些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那么这些权利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