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附有停止条件和开始期间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效力附条件。\这是带有终止条件的合同条款. \这是带有停止条件的合同的规定,它不同于双方约定的所谓供货和付款条件,后者是合同本身的一部分,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附条件合同应满足哪些要求?主观规律:1。附条件合同应满足哪些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加条件,即附条件合同。
1、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模拟试题(一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选择题1。下列观点正确的是()。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b .技术发明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c .寻找埋藏物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拾得遗失物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2.传统和支持协议支持()。a .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b .是身份契约。c .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d .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二)选择题1。主合同和从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两种不同的合同()。
2、担保合同中说充分且完全的担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法律主体性:一、担保合同中需要注意什么?第一,要注意保证人的条件,即保证人的资质。特别是以下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民法》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范围】事业单位法人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贷款的除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非法人组织不得作为保证人。
担保方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这两种担保的最大区别在于担保人是否享有诉前抗辩权。诉前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尚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对债权人的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诉前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不享有。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3、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违反哪些规定
法律的主观性:1。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民事违约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核心地位。这一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二、合同成立有什么特殊要求?通常情况下,合同在具备一般生效要件的情况下,从成立时起生效,但有些特殊合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只有满足其特殊生效要件才会生效。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满足时生效。“这是带有停止条件的契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期限。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这是在最初的合同中规定的。(2)需要核准登记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的,从其规定。核准登记将被视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
4、合作协议可以单方面终止吗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知道单方解除合作协议是可以的,但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能主张解除合同。1.合作协议可以单方面终止吗?合作协议能否单方面终止,要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协议: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履行期限届满前,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行使撤销权的程序行使撤销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撤销权为前提。因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不需要对方同意,只需要单方表示撤销权,就可以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1。解散的意思是不需要采取诉讼的形式。
5、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法律解析:买卖合同是一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让所有权的一方是卖方或卖方,支付价款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买方或买方。一、销售合同的特点1。销售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本质是以有偿方式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区别于赠与合同的基本特征。
2.销售合同是一个双向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义务之间是有对应关系的,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这是一种双向的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一种允诺合同。买卖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必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6、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担保合同不一定是免费的。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可以是无偿保证,也可以是有偿保证。保函是否支付由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协商确定。双方未约定担保费用的,应当视为无偿担保合同。付费合同和免费合同有什么区别?1.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是不同的。已支付。合同债务人应当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更重,应当承担故意和全部过失责任;但是,自由合同的债务人负有较轻的注意义务,只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负责。
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必须征得其代理人的同意;对于纯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合同。3.能否行使撤销权则不同。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只有在转让的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有此意图的情况下,才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
7、合同有效成立的五个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所谓缔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承包主体不同于承包主体。缔约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必须“依法”订立合同。所谓“依法签订合同”,就是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既然合同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享有和承担权利义务,那么合同的订立就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即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上只是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事实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很多合同都有自己独特的成立条件。4.附有停止条件和开始期间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效力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满足时生效。“这是带有停止条件的契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期限。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
8、附条件的合同要满足什么要求
法律的主观性:1。附条件合同应具备哪些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加条件,即附条件合同。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用于限制合同效力的一些法律事实。附条件的要求如下:f (1)附条件由双方约定,作为条款纳入合同。它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是法律规定的,不是当事人选择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2)条件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有的事实、将来一定会发生的事实或一定不会发生的事实,都不能作为附条件。另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比如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直到父亲去世,就不能作为条件。(3)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法律效力的附意表达。它不同于双方约定的所谓供货和付款条件。后者是合同本身的一部分,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9、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具备的条件
有期限的合同,期限的必备要素是什么?(一)期限由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律直接规定;(2)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到来的事实,并且在时间上明确知道它的到来,这也是期限的区别和条件的主要特征;(3)以未来为期限发生的事实必须合法。时限的特点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3.期限是将来会到来的事实。
本条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有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无效,1.生效期,也可称为初始期,是指合同生效的期间。这种时间限制的效果是延迟合同的生效,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中止状态,合同的效力要到该期限到来时才会发生。2.终止期限是指合同的效力因合同的到达而消灭的期间,有终止期限的合同中的终止期限相当于附条件合同中的终止条件,所以也叫终止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