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玲讲民诉送达。今天由我继续来给大家分享民事诉讼法当中关于送达的法律规定,什么是送达?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依据民诉法第85条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的,将由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了代收人的,送交给代收人来签收。依据民诉法第86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把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拒收事由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及视为送达。
陹1、民事诉讼送达规定
民事诉讼送达规定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进行传票、裁判文书等送达的相关规定。送达方式包括邮寄、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当事人应注意仔细核对送达地址和方式,确保送达效力。民事诉讼送达规定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进行传票、裁判文书等送达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邮寄送达:通过邮寄方式将传票、裁判文书等送达当事人;2.委托送达:由律师、诉讼代理人或人民调解组织进行送达;3.公告送达:当事人或者所知的被告住所或者工作单位无法确定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4.签收送达:由收件人或者其指定代收人签收送达。
2、文书送达规定
(1)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理人或书面指定的代收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上述有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等其他单位人员到场,对送达情况和过程予以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拒绝签收或盖章的,按照上述程序适用留置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