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01-206条有哪些规定?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再审案件审理程序(一)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由作出再审决定的法院或者再审法院作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注意】赡养费、扶养费、护理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不得中止执行。
1、判决限期执行
法律主体性:1。申请再审期间是否停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在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再审。决定再审的案件,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中止执行。刑事案件上诉的,上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决定再审的,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再审后可能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或者再审后可能减刑的,可以暂缓执行原判决、裁定,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案款执行到位对方提起上诉影响案款发放吗?
首先,既然案件已经到了执行阶段,执行所依据的判决已经生效,对方当事人就失去了上诉权。如果不服判决,只能申请再审。其次,关于再审与执行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最后要看要执行的案件类型,比如劳动报酬、医疗费、赡养费等。,不会暂停发放,会正常发放。所以一般情况下,已经执行到位的,会支付给申请人。
3、法律上对委托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1。委托执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将本院执行的案件委托有关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但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委托执行,也存在不能委托执行的情况。
4、法律问题
首先,你说的“暴力手段”是指什么样的暴力手段?你拿了凶器吗?你造成任何轻伤吗?如果没有,那根本就不是抢劫。那么抢劫罪应该由公安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不受理,可以拿着证据去法院。因为犯罪数额较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抢劫不成立,学生使用暴力抢劫学习用品和少量生活费,未造成轻伤以上,只需下令严加管教。
理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较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都是公民。甲方认为原判决、裁定有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A省B区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A省B区中级法院的上级法院,即A省高院申请再审。
5、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由作出再审决定的法院或者审理再审的法院作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不得中止执行。(2)适用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林诉张房屋纠纷一案,经一中院一审判决后,林未上诉,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省高院经审查,认定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该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2009/3/88) A .高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当作出撤销原判的裁定b .中级法院再审时,应当作出撤销原判的裁定c .中级法院应当中止原判的执行d .中级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指令再审,
6、民事诉讼法201-206条条例是?
离婚案件双方必须出庭,法院不开庭审理,也不缺席判决。因为不和,双方已经分居多日,实在无法维持婚姻。理由不充分。分离将持续一年以上。现在只能以无法维持婚姻为由举证。如果你不能举证,南方拒绝离婚,法院一般会先调解或者禁止离婚,半年后再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再次准予离婚。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执行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